羅健熙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的最後一天,終於擦出了火花。當辯論至日落條款修訂時,議員都紛紛表達他們的情感;觀乎劉江華的言論,可以想像他這幾天來審議草案有多麼不忿。
劉江華在發表其滔滔偉論前,先引述了我在本版八月五日刊出〈哀哉!立法會〉一文中的文字,並謂希望能解答我的疑問。反覆聽了很多次,始終沒聽出他怎樣解答我那十七個問題,他只告知我們,因為怕發言後「有五、六隻手舉起」而少發言。
道破自己的膚淺
他那篇激動人心的慷慨陳詞,雖內容空泛,可讀性卻甚高。縱使很多傳媒已作引述,但為免失真,我還是要再引述他發言中最重要的兩段──「總之就是要站在此,寸步不移,一條修訂都不能通過,不能夠讓反對派破壞治安得逞」和「香港治安不能玩,如果連治安都玩,反對派議員是罪大惡極」。
可圈可點的兩段說話,簡簡單單便道破了自己的膚淺,厲害厲害!如果泛民議員是以破壞治安為目標,他們可算愚蠢之極!費煞思量、絞盡腦汁,多次為其他議員提供「ABC餐」以求修訂得到通過,只為破壞治安則未免太費周章了。真要令條例草案延遲通過,方法多得不能想像,為何要辛苦自己、又辛苦一班助理?
政治任命不可少
至於那句「罪大惡極」,聽來有七分像當年魯平罵彭定康的一句「千古罪人」。想不到他已學得一兩句中央名言來表其貞忠;配合今次「護法有功」,將來即使當不成「香港蕭蔚雲」,一個政治任命的位置必然少不了他!
這次長達五十多小時的審議一點也不沉悶,因為可以看到很多有趣的情節。劉江華的言論固然是一絕,但政府修訂的那個「法官授權」也不遑多讓。條例內明明寫着,小組法官在執行職能時「不得視為法院或法院的成員」,卻又硬要稱為「法官授權」,根本是名不副實。亁脆把它從「司法授權」修訂為「私法授權」便更傳神了!
讓人看清真面目
條例審議的尾聲發生了一段小插曲,也值得我們深思。吳靄儀在劉江華發言後向主席范太查詢,劉的發言指泛民「以破壞治安為目標」,會否違反《議事規則》內「議員發言的內容不得意指另一議員有不正常動機」一項;范太在休會翻看錄影帶,回到議事廳後作出裁決,指劉江華是說「反對派」,並非指另「一」議員,故不構成違反規限。精采!聽到這樣的裁決,當真佩服主席的「中立」原則。
劉江華多次強調不會收回「反對派以破壞治安為目標」言論,我也不會收回對劉表示尊重的言論。因為他發言愈多,便愈自暴其短!請劉議員繼續踴躍發言,讓市民看清你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