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6部委前日公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外資購併內地企業到境外進行收購,以及內地民企以換股方式收購境內資產,再包裝到境外上市的審批,作出明確規定。文件將於9月8日起施行,預計以換股方式上市的民企活動在沉寂逾年後,將再度活躍起來。
為加強外滙進出監管,外管局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75號規定,只允許擁有外滙的民企,到海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收購本身在內地的企業或資產包裝上市,至於以股換股方式進行收購及境外上市,例如蒙牛(2319)及雨潤(1068)這類個案日後如何處理,卻因不是其處理範圍,一眾無滙在手的民企,以及有意保薦這些企業到境外上市的投資銀行,只有心急地等待商務部的新規定「發落」。
商務部這份第10號《規定》終於就這類以股換股的SPV晝出路線圖,指設立SPV前,內地公司或個人應先取得商務部初步核准,然後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境外上市申請;獲批准後,再向商務部申領有效期為1年的批准證書,最後到外管局辦理境外投資外滙登記變更。
收緊併購內地公司條件
為防資產流失,《規定》又列明,SPV上市股份發售價不可低於獨立估值師對境內公司股權的估值。另外,SPV大股東日後從SPV取得的利潤、紅利以至資本變動所得外滙收入,也須半年內調回國內。
至於近年引起極大關注的外資大舉進入中國購併(如啤酒及機械行業)及實施反壟斷呼籲,《規定》也有作出限制,將審批大權交予商務部及工商行政總局,今後若被收購的內地公司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下同),或外資公司在1年內收購國內同業累計逾10宗,外資公司在內地市佔率已達20%或收購後市佔率將逾25%,收購一方應向上述兩機構提交報告。
以華創(291)持有51%股權的華創啤酒為例,若其今年營業額增至15億元(去年13.44億元),並再作新的啤酒廠收購,便要取得商務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