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公約》開宗明義首段要「保護生存權」(Righttolife),但歐洲人權法庭最近作出判決,否決一位末期腦病患者要求打營養點滴至死的上訴,令這位病人在失去意識之後可能脫水或營養不良致死。
不求安樂死、求生存權的是英國46歲病人伯克(LeslieBurke)。他來自蘭開斯特(Lancaster),患有腦衰退症,身體功能日漸喪失。他目前意識仍然清醒,但擔心一旦失去知覺,醫生會停止輸給他維持生命所需的營養。
怕拔掉喉管脫水而死
伯克憂心忡忡說:「如果有朝一日我無法溝通,醫生又自把自為,以為拔掉輸營養和水給我的喉最符合我利益,令我監生死於脫水和營養不良,那是我不能接受的。」
伯克原本勝訴,但英國醫學委員會(GeneralMedicalCouncil)以「醫生可以決定最符合病人利益的決定」為理由,成功推翻原判決。伯克不服,上訴至歐洲人權法庭,但面對這個「卑微」要求,歐洲人權法庭卻維持原判。
法庭:法例有足夠保障
判詞指英國法例已對病人有足夠保障,即使病人失去知覺,醫生也必須盡力延續病人生命,而且向病人輸送營養和水有時可能加速病人死亡,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伯克對判決沒有保護他的生存權很失望,他的律師說:「當伯克失去知覺時,他亦失去維護自己權利的能力。」
德新社/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