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江華議員大義凜然地說,「議會甚麼都可以玩,香港治安不能玩。如果連治安都玩,反對派議員是罪大惡極。」
他所說的「玩」,自然是指就治安問題的討論與對新治安法例的否定。若治安問題不容討論的話,那麼全世界大部份議會所作的許多討論都沒有意義、甚至都應該休兵了。因為任何牽涉治安、安全的法律,都與公民的自由與隱私權有關。全世界大部份議會,討論甚麼安全法例、「愛國者法案」,也都在公民的自由與人權的問題上爭論不休。美國在「九一一」以後,制訂的《愛國者法案》,多年來在國會爭議不止。去年底,美國參議院否決了這個議案的延期,原因是這法案授權美國國家安全署在沒有法庭許可的情況下,對美國公民進行竊聽。美國各地有上百個司法管轄區頒布決議和法令,譴責《愛國者法案》對民權構成的侵犯。今年三月,美國國會通過《愛國者法案》的若干修訂。在美國遭到「九一一」襲擊、國家安全受到高度關注的情況下,與人民自由、隱私有關的法案尚且一波三折地在國會爭議。反對這個法案的議員是否也「罪大惡極」?
倘若涉及治安問題的法案在議會不容爭論,那麼像中國大陸那樣,隨時可以通過一個《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的法案,原有關於依法律去判刑的法例就全部失效。倘若涉及治安問題是不容討論的話,那麼只要政府頒布任何法律即可,又何須立法會討論通過呢?今天可以頒布「監聽法例」,明天可以頒布政府有權截取市民彼此通信的法案,後天可以頒布禁制傳媒就治安問題發表意見的法案,因為這一類的法案都同治安有關,反對這類法案的人都「罪大惡極」。
安全與自由,任何時候都是社會上爭論最多的問題。困在獸籠、鳥籠的動物最安全,而進入叢林和飛進天空中的鳥獸就隨時有生命危險,但所有的鳥獸都渴望在天空翱翔,在叢林奔跑,而不願居住在籠中。
人類的社會也是這樣。一黨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對人民的安全照顧甚周,但同時也控制了人民的自由。民主國家的人民自由,但由於極少數人不尊重他人的自由而出現一些「因自由而帶來的犯罪」,因此有需要立法以維護人民的安全。然而,在安全與自由的平衡問題上,長期在不同社會都存在爭議,例如美國關於私人可以擁有槍械的合法化問題,都一直以來爭議不休。
倘若支持政府關於《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保皇派議員,能夠就各國歷來關於安全與自由的種種法案的討論,來提出他們的論據,那麼筆者至少對他們還有半點尊重。然而,不聽反對者的意見,只是做投票機器,並以治安問題不容討論的態度表示他們是如何關心市民的安全,那就是自承是「無知」加「無恥」的二無部隊。
安全與自由,應以何者為優先考慮的原則呢?英國著名作家魯西廸(SalmanRushdie),曾因寫了小說《魔鬼詩篇》,而被伊朗宗教領袖霍米尼向全球伊斯蘭教徒下達「追殺令」。魯西廸被迫匿藏相當長的時間。○一年「九一一」後,住在紐約的魯西廸寫文章說:「民主必須光明正大。在安全與自由出現矛盾的時候,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站在自由這一邊,即使錯了也不後悔。」對於恐怖主義,他說,「不要被恐懼所支配,即使你害怕。」
生活在對人民的安全威脅不是來自外來的恐怖主義,而是來自極權政府的情況下,爭取自由與爭取安全,已變成是同一課題了。人們對「監聽法例」的擔心,正是因為我們是生活在專權政治的「一國」之下的「兩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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