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百佳售過期樽裝茉莉茶

超市特攻隊:百佳售過期樽裝茉莉茶

【本報訊】大型超巿持續售賣過期的健康食品,讀者黃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鑽石山鳳德邨商場百佳超巿售賣過期個半月的樽裝康師傅茉莉清茶,擔心消費者誤飲過期健康飲品導致食物中毒。
本報記者於上月31日接獲投訴後即時巡查鳳德邨商場百佳,發現貨架上放置多樽過期康師傅飲料,包括投訴人所指的500毫升樽裝的康師傅清香無糖的茉莉清茶,樽上貼有的「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有效食用日期是今年6月14日,即過期約個半月。該飲品當日售價4.2元。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過期的食品質素沒有保證,有可能滋生致病的細菌如金黃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會導致腹瀉、肚痛;天氣潮濕更會滋長霉菌,當中黃麴霉毒素會傷害人體內臟,短時間攝入大量毒素會引起急性中毒,長期更會致癌。

被斥有欺騙之嫌

家庭醫生關嘉美直斥超巿售賣的過期食品,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對於屢被揭發售賣過期食品,百佳一貫表示,消費者若在店舖購買過期食品,除可退款外,還可獲贈同款無問題的貨品。
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品需要列明有效食用日期,任何人在標示的「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之後將食品售賣,證實不宜供人食用,一經檢控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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