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深市民對保險認識,及向公眾灌輸正確投保觀念,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逢隔周三會在此欄目,向讀者講解保險事宜。如有查詢,歡迎致電該會24小時保險資訊電話服務,電話:25202045,亦可瀏覽保聯網頁:www.hkfi.org.hk。
巿場的保險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投保人的保險需要也會隨年月而改變,有些人會選擇中斷現有的保單,投購另一張保單,保險業內視這種行為為「轉保」。
投保人必須留意轉保往往對投保人有影響,包括:
(1)損失保費:一般情況下,保單會在生效兩年後才產生現金價值,所以如果兩年內斷保會失去已交的保費。因此,如果投保人只是認為保障不足的話,可以考慮加大原有保單的保障額,毋須貿然中斷保單,承受無謂損失。
(2)被保人現時享有的「保障權益」,可能因身體變化而受影響,例如:近年曾患的疾病,可能會被視為高風險項目,以致新保險保費較舊保險費昂貴;又或者有關疾病被納入不保項目之列等。
(3)投保人的「索償權益」也會受損,例如「不可爭議條款」及「自殺條款」需要重新計算,因為要待保險合約生效兩年及一年才會生效。
為了確保投保人在轉保前了解轉保的影響,投保人投保時除了需要簽署投保申請書外,亦須簽署《客戶保障聲明書》。這份《聲明書》由代理/經紀填寫,並須向客戶詳細解釋每條問題,以及轉保引致的後果,包括上述對財務、受保資格和索償資格的影響,務求投保人明白轉保的影響。又如果保險代理表示轉買新保單不會帶來任何損失,投保人應該要求代理人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上清楚說明不會有損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