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法例》通過,執法機構包括警務處、海關、入境處、懲教署和廉記,可以「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做理由進行截監。條例通過,據說是不想「縱容大賊」。市民自詡好人好者,不過最好還是作好兩手準備,若然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早反應。像:
家裏遭截監,甚至大小二便都被針孔鏡頭偷拍,假如閣下想拆除這批裝置,得徵詢法律意見,算不算破壞公物?阻差辦公?(雖然辦公那個是你!)銷毀罪證?對公眾構成不安?(假如沙士重臨,閣下擅自沖掉帶菌大糞,導致追蹤病毒失敗,引起公眾恐慌,該當何罪?)朋友使用你家客廁亦「中招」受監,他最痛恨披露的陰莖四級資料,鉅細無遺呈堂,執法機關誤中副車,賠償幾多?假如唔夠,老友勢必反目,隨時告到你甩褲。
唔怕一萬至怕萬一,為了自保,閣下盡量不要跟人共用一廁,如廁時仿效到銀行櫃員機提款,用手擋住比密碼更不想曝光的重要器官。沐浴時自行打格仔,跟伴侶嘿咻前三思,不想明益截監部門,得考慮到郊外野戰,避開無處不在的截監器材。所謂正邪不兩立,反截監器的大陸A貨,很快會在廟街檔口兜售。奉勸閣下不要發律師夢了(幫律政司打工除外),多撥時間教仔,教出另一個陳易希,發明破解截監的地下儀器,讓網友下載,對抗惡法,比起盂蘭派米,功德雙倍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