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撿女童日記詳述性事<br>廚師與13歲學妹肛交候懲

警撿女童日記詳述性事
廚師與13歲學妹肛交候懲

【本報訊】年輕壽司店廚師在求學階段時,與同校13歲學妹戀上,聲稱出於性好奇而偷嘗禁果,其後怕懷孕闖禍改為肛交,女生並將性事寫於日記內。其後二人分手,女生不欲家人被對方打擾,只好保持親密性關係,直至她在校內哭泣遭老師發現,終把事件揭發。
現年22歲的被告張錦禧,昨在高等法院承認14項控罪,分別9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5項與年齡在16以下女童性交罪。法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22日宣判,其間索取其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女事主將於新學年升讀中四。

首度性交奪貞操

控方指,03年被告就讀中五,與同校讀中二的女事主(當時13歲)相識,2月開始約會成情侶,翌月首度性交奪去她貞操,當時被告沒有戴避孕套;其後第三度性交時,雙方均擔心會懷孕,在女方同意下,被告改為與她肛交。
由03年3月至04年7月間,被告在寓所內多番與女事主性交及肛交,甚至到秀茂坪一處山坡的平台上鬼混,其中一次在女事主放學後,被告表示身體不適,女事主仍要求進行性事。

求歡被拒發脾氣

至04年7月,被告與女事主情海翻波,被告不欲分手,迫使女事主與他做愛,被告每次均有戴避孕套。至去年5月7日,女事主送早餐到被告寓所,被告要求做愛遭拒便發脾氣,終令她就範。其後因女事主向新男友訴說怕被告打擾她及家人,故仍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翌月10日,女事主在校內突然哭泣,老師查問她披露遭被告威脅進行性行為,最終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承認對某些性行為印象仍然清晰,因為當時與女事主仍處於甜蜜浪漫階段,但某些已記不起何時發生。
然而,女事主原來將性事詳細記載在日記內,但怕遭家人發現而存於被告家中,警方在被告寓所撿獲該日記,另有避孕套空盒及潤滑劑。
現行法例,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性交,最高可判監5年。
案件編號:HCCC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