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撰案情撮要太露骨 官斥令人尷尬<br>男生與12歲女網友性交候判

控方撰案情撮要太露骨 官斥令人尷尬
男生與12歲女網友性交候判

【本報訊】18歲名校畢業生在網上聊天室結識了年僅12歲的女童,隨即共墮愛河,並在女童離家出走兩日期間,與她非法性交;事隔兩年,男生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判刑之餘,批評控方所寫案情撮要太露骨,令人尷尬不已。
現年20歲的被告邱俊能,承認兩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名,依照慣例,控方律師會負責撰寫一份案情撮要,呈堂交代事件始末,並在庭上朗讀,惟主控官昨在庭上所讀出的案情,有不少性交細節,令暫委法官彭中屏頗有微言,他要求控方日後處理類似個案時省去不必要的細節。

以「兩小無猜」求情

根據案情,涉案12歲女童於04年7月22日離家失蹤,其父母報警,女童兩天後自行返家,並向警方表示過去兩天一直在被告叔父家留宿,其間兩度與被告性交,她坦承其中一次「有高潮」,而兩次均無使用避孕套。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形容被告與女童「兩小無猜」,兩情相悅才發生關係,而且女童一直自稱15歲。
另外,律師呈上由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一向品行良好,現正等候考試成績,預計能成功升讀高級文憑課程,他對事件十分後悔,並透過法庭向女童及其家人道歉。
被告曾於名校呂明才中學就讀,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等候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3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