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白田邨上月發生消防處疑「走漏眼」沒有發現火警死者事件,原來除了消防員涉嫌失職外,接手的警員亦懷疑因判斷失當,最少三次錯過及早發現死者的機會。
三部門需負責
視障人士關注組發言人梁球指出,警隊、消防處、房屋署三部門都要為事件負上責任。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披露,7月13日上午,消防員灌救白田邨翠田樓一單位火警後,把單位移交警員處理,並告知警員該單位已被檢查,無可疑之處。但消防處初步調查發現,部份參與行動的消防員沒有嚴格執行《高層樓宇滅火行動指引》,如證實有人失職,會採取紀律行動。
文件進一步披露,警方當日接手後,負責看守單位及尋找住客,但無結果。警方翌日再到現場以鎖鏈封鎖單位以待尋找住客。7月17日,房署通知警方該單位有異味,但警員認為異味是由單位內堆積的雜物引致,毋須採取行動。直到18日,警方再接到異味投訴,與消防一同進入現場,才揭發一名視障住客在單位已死去多天。
沒有入屋搜索
梁球指出,保安局的文件顯示警方接手後敷衍了事,沒有作出專業判斷。有紀律部隊人士透露,當消防員將火警現場交給警員後,警員一般會入內進行調查。梁球表示,若警方於火警當日沒入屋搜索,日後就應修改工作指引,別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