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單位後幫襯另一代理<br>樓市特攻隊:前經紀可憑睇樓紙追佣

參觀單位後幫襯另一代理
樓市特攻隊:前經紀可憑睇樓紙追佣

不少有意置業人士,都會透過地產代理介紹樓盤,睇樓之前,代理一般會要求客人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準買家別小覷這份文件,當中原來牽涉很多法律責任,有讀者近日便因為誤踩「地雷」,被代理告上法庭,惹來一身麻煩。

讀者李先生的兒子有意在新界區置業,但其子工作忙碌,李先生於是自動請纓,幫他一把忙。去年尾,李先生透過一間物業代理行安排睇樓,當日代理要求他簽署一份文件,但沒有詳細解釋內容,只說是例行手續。
李先生看過多個盤後,便將情況轉告兒子,但之後的事情,他已沒有理會,亦沒有參與。
其子最終透過另一間代理行,購入一作價約160萬元的單位,而這個單位,原來李先生之前曾經參觀過。

文件涉及法律責任

斷收到帶他睇樓的代理電話,對方表示要追回佣金,但李先生認為,買樓者並非他,其子的最終決定亦不清楚,故此拒絕支付代理佣金,雙方最終鬧上法庭。
李先生的個案,誰是誰非,交由法庭裁決。不過,由此可見,「睇樓紙」絕對是一份具約束力的文件,各位準買家在簽署之前,必須清楚明白文件內容。
所謂「睇樓紙」,主要是用作記錄代理安排買家參觀過的單位詳情,文件並列明客人與代理所履行的責任,重要內容是,若3個月內買家購入「睇樓紙」上有紀錄的單位,須繳付佣金予有關代理。
所以準買家要記着,睇樓前,必須認真覆核一次,看清楚「睇樓紙」上所寫的物業,是否經已參觀過,若曾看過而又簽過同類文件的情況下透過另一代理買樓,有可能會被之前的代理行追收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