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反自由競爭法」,引來大批愛好政府干預市場的「義士」力挺。競爭法說得好聽,保護公義,市民易於受落,所以不用特首親函發動保皇派議員勤王,也沒有銷售稅般引起民憤。但討論意見之前,有一個事實必先要弄清楚。事實者,是指客觀的事情,比如說太陽從東邊升起,可以驗證,不是意見,沒有甚麼同意不同意的。
關於香港的競爭力排名。有輿論反覆提出了兩點:
一、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的《200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香港的國際排名由21下降至43
二、排名下降是由於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
老實說,甚麼排行榜,參考價值可能是有的。但要明白,最終都只是遊戲一場,用不同的標準,自然會有截然不同的效果。大家喜歡引用支持自己論點的排行榜,這點從各中外大學的宣傳中可見一斑。是自然不過,也是無可厚非。既然政府選擇引用瑞士洛桑,那我們就用這個吧!
有兩個問題。首先,香港從來沒有此法。2004年沒有,2005年也沒有。既然如此,說沒有此法,乃導致排名在一年內下降22位的原因,是不合道理的。除非這一年之內很多國家不約而同地落實此法,但現實並非如此。
更重要的是,根據洛桑管理學院網上的資料,香港在2005及2006兩年,排名均是第二,在美國之後,新加坡之前!既然沒有下降,學院報告也當然沒有提甚麼「下降是由於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了。不過《蘋果批》有理由相信,可能是有些人太急於挺反自由競爭法,論據都未及反覆求證就匆匆撰文。該份洛桑管理學院的報告在網上供免費下載,網址是:< http://www.imd.ch/documents/wcc/content/overallgraph.pdf >。如有人能提出一份不同的資料,請告之。
更何況,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二○○五年世界投資報告》、經濟學人資訊中心發表的全球營商風險報告、美國傳統基金會發表的《二○○五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都一一指出香港的自由經濟成績領先於世界。
關於對「掠奪式定價」的意見,支持者又抬出「基本經濟學理論」,硬指無論企業加價或減價,也只是獲得利潤的手段之一。
言下之意,減價跟加價一樣,同是追求私利,居心不良,有損消費者利益,要禁也。
是的,無論加價減價、跳樓出血,商戶無非是求財。但動機並不重要。你做好服務及價錢,對消費者有益,生意做多了,是雙贏。哪管你是為服務大眾也好,為賺錢去改善家人生活也好,有益就是有益,慳錢就是慳錢,是甚麼意圖沒有關係。要是你離棄顧客,服務差、價錢高,不管你是濟世為懷、俠骨仁心,顧客還是會離你而去。
換言之,商戶跟市民的關係並不如想像般對立。把商戶的利錢等同市民的損失,不失為一個挑起大眾情緒的伎倆,但無助讀者作更客觀的獨立思考。
有人或者會認為,商戶減了價,令競爭對手離場,就可以把價抬得比原來更高,彷彿不會有新對手加入。我們的看法是,除非政府干預,否則新對手的出現,或新對手可能出現的壓力,會把價錢壓住。誰是誰非?是重要的問題。篇幅所限,未來日子再談。
小貼士:對付「掠奪式定價」的最佳辦法?大家可以趁下一次超市出此招時,組織「民間掃貨扶老攜幼一日遊」,走遍全港十九區超市分店,歎歎冷氣,聽聽輕音樂,然後甚麼都不買,只買掠奪式定價貨品,自用也好,轉售也好,捐贈也好,看看到時是誰掠奪誰。樓下師奶教的,想不出有甚麼不妥,可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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