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民建聯的劉江華先生不僅僅是一部「投票機器」,他還會說話、他還會參與討論的。只可惜他一開口說話就是在含血噴人、顛倒是非黑白,只可惜他一開口就反映他是個毫不重視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人。
可不是麼!當泛民主派議員竭盡心力提出各項修訂案希望減輕「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的殺傷力時,劉先生不單毫不欣賞人家的認真及努力,反而批評提出修訂的議員是在「縱容大賊」。但是誰都知道,沒有人在額頭上刻着「大賊」兩個字的,也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預先知道誰是大賊,執法機關「好人當賊辦」的事更是時有發生。為了避免執法機關隨便把好人當賊辦、為了避免執法部門隨意竊聽市民的通訊及侵犯市民的私隱,議員才提出修訂案限制政府竊聽的權力,要求政府在錯誤竊聽無辜市民的通訊後作出通知及補償,換言之,泛民主派議員鍥而不捨的提出多項修訂只是為了保障無辜市民的權益,這怎能算是「縱容大賊」呢?難道劉先生認為所有無辜市民都是大賊?
這位劉先生又說,泛民主派議員在審議法案時的種種言行只是為了扮演人權鬥士的角色、只是要打扮成被欺壓的模樣博取同情。對堅決擁護二十三條的民建聯及劉江華先生來說,「人權鬥士」也許不是甚麼光榮的事,但對真心服務市民、真心捍衞市民權益的人來說,他們除了堅決捍衞市民的人權自由、除了堅決成為人權鬥士外根本別無選擇,不然他們就會跟劉江華先生那樣成為二十三條惡法的支持者、成為政府踐踏市民權利的幫兇。事實上議員今次提出多項修訂正正是為了防止出現一條定義含糊、千瘡百孔的竊聽條例,正正是為了讓市民在私隱及通訊權利受侵犯後可以有權要求被知會、可以有權要求賠償;只恨香港的「人權鬥士」還不夠多、只恨畸形的選舉制度讓像劉江華先生這樣的人得勢才令保障市民權利的修訂否決。由此可見,市民要真正保障自己的權利,最佳的辦法還是積極爭取雙普選,並透過選舉把更多人權鬥士送進立法會,到時候像劉江華這樣漠視人權的人便不會再得逞。
其實,泛民主派議員在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時已採取非常合作、非常配合的態度。儘管條例提交的這麼遲、這麼倉卒,他們依然努力逐字逐句的推敲審議,他們依然積極研究法例的可能漏洞,並提出種種補救方案例如規定政府在兩年內檢討法例的「日落條款」,希望減輕法例對社會及市民的衝擊。然而,這種負責、盡責的態度並沒有得到尊重,泛民主派議員反而被政府官員及劉江華先生這樣的人指為在「拉布」及拖延時間,政府更全力封殺議員提出的所有修訂,連要求政府在兩年內檢討的「日落條款」也不接受,彷彿議員的建議不值一哂毫無價值。像這種獨斷獨行、唯我獨尊的態度不僅將損害行政立法關係,更令一條千瘡百孔的草案變成法律、更令市民的通訊自由及私隱面對莫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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