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本月初就截取通訊條例提出修訂申請時,被主席范徐麗泰以涉及公帑為由拒絕,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裁決違反《基本法》,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主席裁決議員提修訂的權力,並獲高等法院受理申請,將排期聆訊。
若敗訴修訂空間將收窄
申請人梁國雄昨表示,今次提出司法覆核,無意影響進行的會議程序,主要是尋求法庭聲明,裁定范太有關裁決是否合理及違反《基本法》,防止主席再以同類理由否決議案。他指出,由於法庭不會處理假設性及學術性的問題,因此要趁立法會正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期間提出覆核,否則將來更難要求法庭處理。
對於梁國雄就范太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認為,若法庭判梁國雄勝訴,日後受法例影響的人,有可能以此作為理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依截聽條例收集到的證據。
但有民主派議員指出,若一旦判敗訴,不只對日後再挑戰截取通訊條例沒有幫助,反而令立法會主席有法理依據,否決一些可能涉及政府政策、政府開支的修訂,議員難以再與主席爭論,變相令議員提修訂空間收窄。
立法會內會主席劉健儀認為,其實議事規則中對主席裁決議員提修訂的權力,已非今天出現問題,回歸前已有討論,當時經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沒有問題,當時也認為,可能最終要由法庭做決定,但想不到今次出現訴訟。
范徐麗泰透過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包括梁國雄,都有權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她對此表示尊重。范太強調,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事情,會影響現時進行的立法會會議的正常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回應稱,相信不會對審議法例有影響,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也說,就算梁國雄勝訴,並不會對已通過法例有影響,因為裁決不可能推翻已發生的事情。
盡快裁決可解議員困局
議員湯家驊表示歡迎高院批准覆核,認為應盡快讓法庭作出裁決,以解決現時議員面對像被「綁手綁腳」的困局。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法案」不應涉及公共開支,但申請人認為條例並無限制議員提出的「修訂法案」,不可涉及公共開支。因此,98年的立法會議事規則,指明議員提出的「修訂法案」若涉及公共開支,立法會主席有權否決該法案,申請人認為議事規則與《基本法》有牴觸,並且限制立法會議員行使修訂法律的權力。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吳靄儀,就截取通訊條例提出修訂時,要求原本由警司批准監聽,而改為向法院申請批准,以及負責有關程序的法官,不應再任普通法官,惟本月1日被主席范太以修訂涉及公帑為由否決該項申請。
案件編號:HCAL8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