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出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可導致執法部門濫權,中文大學法律教育籌備委員會主席梁定邦昨表示,該條例草案就算獲立法會通過,日後亦難免引起法律訴訟,他贊成法例加入日落條款,規定定期檢討,可以減少訴訟機會。
此外,由大學教授及學者組成的華人學術網絡昨舉行研討會,討論草案對市民影響。
學者:多解釋才立法
曾於60年代末任職警務處督察,現任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刑法學院教授的黃錦就表示,美國於911事件後制訂反恐《愛國法》,當時大部份民意都贊成政府透過截聽、檢查電郵等進行反恐工作,但不久人們擔心執法部門權力過大,影響自由。
黃錦就指,市民對該草案認識不足,建議港府多向公眾解釋草案內容後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