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新都城「玩具反斗城」,昨日在四小時內先後發生兩宗小童偷竊事件,共六名8至11歲男女小童當場被職員擒住,人贓並獲。警方調查後,除其中兩名超過10歲小童需要保釋候查外,其餘小童因為未滿10歲可免刑責,警方向他們口頭警告後予以釋放。另外,警方發現其中一名8歲涉案男童,其面部及手腳均有瘀傷,須送院治理,事件同時揭發該童日前曾在超級市場偷竊,事後疑遭父親體罰「教訓」,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虐兒成份。 記者:劉永明 陳達浩 陳偉良
現場為新都城三期商場二樓的「玩具反斗城」,昨日中午12時30分,四名男童,包括一對姓葉兄弟(8歲及10歲),一名姓吳男童(9歲)和一名姓蘇男童(8歲),他們結伴到達上址後,兩人在店外接應,兩人則進入店內,在貨架取下兩盒共值199.8元的「爆龍戰隊」模型,放入袋中即奪門而出,與另兩童會合逃走,職員發覺追至商場將四童截住,並起出贓物。警方到場,發現姓蘇男童面部及手腳均有瘀傷,將他送院檢驗,另三童則被帶署調查。
10歲以下毋須負刑責
據稱,蘇童日前在一間超級市場涉嫌偷竊被職員發覺,父親接報到場將他帶回家「教訓」。蘇童與父母同住將軍澳景林邨,警方現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虐兒成份。
另案發生在下午4時30分,一名8歲姓莫男童和一名11歲姓劉女童,又在同一間「玩具反斗城」涉嫌偷竊價值245元的玩具,離開場時被職員截停,警方將兩童帶署調查,並通知他們的家長到警署了解情況。
今次涉案小童雖然「人贓並獲」,但他們若未滿10歲則毋須負上刑責。因為政府03年修訂《少年犯條例》後,香港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7歲提高至10歲。
其實舊例的最低刑責年齡,源自英國中古時代的普通法。1963年,當英國兒童的刑責年齡提升至10歲,香港卻維持不變。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連年施壓下,政府最終在03年提高最低刑責年齡。目前10歲以下兒童,均被視為「絕對無能力犯罪」,無論他們干犯任何罪行,即使有證據顯示他們具備犯罪意圖,亦不能被裁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