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踢契案兩人判監

串謀踢契案兩人判監

【本報訊】買家98年以1,400萬元購入九龍城一幢四層高舊樓後樓市大跌,買家的收樓代表獻計,收買天台住客,藉偽造文件,以逆權侵佔為由興訟,以助買方「踢契」。買家代表昨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罪成,重囚三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認為一般市民難以理解民事訴訟,質疑兩間律師行的專業操守,控方應作跟進調查。

質疑負責律師操守

兩名被告為買家代表陳文光(44歲)及天台住客單賢溢(55歲)。單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供等四項罪,昨被判監一年緩刑兩年。
法官表示,本案計劃雖並不複雜,但兩被告事前必須詳細傾談,先取得法律意見才能實行,民事訴訟實非一般市民所能了解,法庭對負責處理這宗民事訟訴的律師的專業操守存在極大保留,認為控方應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利用法律程序達到目的,做法損害本港商業中心的形象,本港司法制度應予尊重,故須嚴懲兩人。
案情指,由周傑光及吳惠玲(譯音)任董事的買家CharmfarLtd.,於98年2月以1,400萬元購入九龍城道44號全幢,並已繳付一成定金。陳當時擔任該公司的代表,向任職地盤工人的單提出,協定以26萬元購下天台業權。
因當時經濟逆轉,該公司兩度要求延遲交易被賣方拒絕,陳遂再接觸單,要求對方就天台業權向高院申請逆權侵佔,令整幢大廈的交易延期,陳指示周啟邦律師事務所及余曾龍律師行為單在民事案的代表,並承諾事成後單可獲20萬元報酬。
單在陳的協助下分別於98年9月9日及22日,製造兩份虛假誓章,訛稱自80年起居於天台,從未放棄天台業權,陳亦替單製造一份假的買賣備忘錄,訛稱單從親友購入天台業權。Charmfar亦於99年2月,以該大廈業權出問題為由,向賣方作民事索償,其後雙方達成協議,以830萬元交易,而買方早前所付的一成定金則不需要歸還。廉署同年10月展開調查,單在被捕後即認罪。
案件編號:DCCC1304/05

買家代表陳文光昨被判囚三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