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人窮一生之力去追求財富增值,但往往忽略了訂立財富轉承計劃,直至意外事件不幸發生時,要制訂有關計劃亦為時已晚。屆時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亦未必一定會按照自己生前的意願,轉移至自己最想保障的至愛親人手上。
從財務策劃的角度來看,要為個人財富轉承作好準備,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理財安排,例如運用信託、訂立遺囑及開立人壽保單等。
成立信託成本偏高
成立信託的成本,一般會遠高於其他理財安排,因為當中牽涉一定的成立費用及日後的管理費用,除非本身已擁有數以千萬以上身家,否則一般普羅大眾要成立信託,恐怕未能達到理想的成本效益。
以一般普羅大眾來說,很多人均未有就身故後的財富轉移安排作好準備,例如在身故前訂立一份壽險保單或遺囑,故此法律(特別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法院)將會為其決定,但有關決定卻不一定能符合身故者生前的意願;然而,很多人對於此點或許未有充份了解。
確立財富轉移機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倘若一個人在身故前未有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其遺產將按此條例規定的優先權分配予其在世的近親。任何在條例中沒有提及過的人士,皆不能獲配身故者的遺產。有關分配方法見附表。
在極端的個案中,倘若身故者沒有上述任何一位在世的近親,例如在父母身故後,家中單身獨子離世,其遺產將會全數由香港政府沒收。
是否訂立遺囑也許是甚為個人化的決定,然而,開立人壽保單亦屬一種妥善有效的財富轉承方法。透過壽險保單,受保人即已確立了身故後的財富轉移機制,同時有權決定如何將保單得益按指定比例分配予受益人。
人壽保單的索償手續快捷妥當,有保險公司甚至承諾在接獲所有文件後30天內,倘若仍未能支付死亡賠償,則賠償金額更會於30天後開始加付利息。
沈浩良
投資服務部高級經理
蘇黎世保險集團(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