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翠屏邨昨晚發生一宗「放火燒人」倫常慘劇。一對夫婦感情破裂離婚後,與母同住的女兒返家指摘父親不斷滋擾母親,雙方在單位門外爭執,有人從廚房取出一支天拿水,「照頭淋」向女兒身上,然後點火,女兒來不及躲避,頭、臉着火焚燒。警員趕至拘捕行兇躁父,並將傷者送院。傷者臉部嚴重燒傷,恐有毀容之虞。 記者:陳偉良 李志強
警方消息稱,遭火燒傷的女子姓李(23歲),是案中疑兇的繼女,她原與母親、繼父及妹同住翠屏邨翠杏樓一單位,但年前父母因感情問題離婚,李女與母親搬往沙田,上址單位只剩下李父(61歲)及妹同住。據翠屏邨的街坊向記者稱,上址單位的男戶主任職三行,脾氣暴躁,妻子與李女因「頂唔順佢」而搬走,但仍遭對方滋擾。
街坊聞一聲慘叫
昨晚7時許,案中繼女返家,指摘父親不斷滋擾母親,兩父女在門口發生激烈爭執,有人奔入廚房,取出一支載着天拿水的玻璃樽,朝女兒「照頭淋」,然後嚷着要燒死對方,女兒嚇得奔往電梯大堂,但遭人從後追至點火。
據目擊事件經過的街坊稱,當時,走廊內傳來一聲慘叫,事主的頭部及上半身起火,一團火球由頭、臉直衝向半空,事主倒在地上翻滾,鄰居見狀連忙報警。
警員及消防員接報趕至時,事主頭、臉燒傷,躺在地上失聲大叫,消防員開喉戒備,而警員衝入上址單位,將涉案男子制服拘捕。稍後並在單位內撿走一個天拿水樽,案件暫時列作傷人案處理。
至於受傷女子被送往聯合醫院急救後,再轉往沙田威爾斯醫院治療,目前情況嚴重,由於臉部燒傷,恐有毀容之虞。李母及男友事後趕至醫院,情緒激動。
對於今次倫常慘劇,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認為,父母感情破裂不應禍及子女,家長應控制憤怒情緒:「如果覺得見到屋企人會控制唔到,可先離開避吓風頭!」
清水沖洗敷面膜
至於案中的兇器——天拿水(thinner)是一系列工業用溶劑統稱,無色透明,極容易揮發及燃燒,多見於電油、打火機油及油漆中。東區醫院急症室部門主管劉楚釗說,假如傷者臉部被潑天拿水並燒傷,可用水沖洗5至10分鐘,主要是沖走臉上的化學物和減少痛楚,之後可在傷者臉部敷上面膜等敷料,以保護傷口。如果傷者只是表面燒傷,通常一至兩個星期便會痊癒,但如情況嚴重,傷者便需接受植皮及面容矯形手術,康復期可長達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