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追看立法會審議《截聽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愈看便愈火上心頭。看過這類立法會會議,不難明白為何立法會形象如此低落。這次事件,令我產生了一大堆解答不了的問號:
一、為何政府十年來不肯為相關法案簽署落實的責任,現在要由立法會承擔?
二、為何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由地區法院到上訴庭和終審法院都判他勝訴,最後市民還是認為他在「搞事」?
三、為何特首違憲頒布行政命令後,毋須負上任何憲制上或政治上責任?甚至看不到他道歉或解釋?
四、為何政府違憲,致使立法會只得五個月時間審議草案,竟仍厚顏地催促立法會通過此法案?
五、為何本是為保障人權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後,現在政府會反其道而行,提出一條賦予執法人員無限權力的法案?
六、為何政府只管「行政方便」,而不理法例條文的嚴謹性?
七、為何吳靄儀和涂謹申等議員,辛辛苦苦仔細地研究草案、提出修訂和質詢、在議事廳埋頭苦幹,想將法例完善,竟被人評為「為爭拗而爭拗」,而評論者更是堂堂自由黨主席田北俊?
八、為何反對泛民修訂的議員,絕大部份都沒有提出反對理據?
九、為何部份議員辯論時全程在議事廳外,一聽到鐘聲便可回去,毫不猶豫地投下神聖一票?
十、為何未能如期立法,政府把責任又推到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那些盡責地,基於對法案的合理質疑而發問的議員)身上?而不是政府拖延立法的責任?不是政府違憲頒布行政命令取代立法的責任?
十一、為何在香港這「三權分立」的社會,立法會完成審議法案的限期,是由行政一方提出而非立法會自定?
十二、為何在香港這「三權分立」的社會,有部份立法會議員現在仍不理好醜地配合強政勵治的特區政府?
十三、為何李局長被人質問得啞口無言,但他的修訂仍然無驚無險地得到通過?
十四、為何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地位比作為政府代表的官員低?官員的草案和修訂只需簡單地過半贊成便可通過;議員的卻要經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別分別過半才行?
十五、為何當行政機關踐踏司法機關,把司法機關放於破壞法治的位置時,律政司長黃仁龍只呆坐着不吭一聲?上任時不是說要捍衞司法獨立、捍衞法治的嗎?
十六、為何政府一直只跟人說保證、說承諾,但不願意白紙黑字清楚記在條文中?
十七、為何立法要講「信任」?「法治社會」本身不是建基於對政府「人治」的不信任嗎?
除了特首提倡「強政勵治」,社會各界要全力配合外,以上疑問還有甚麼答案?
為甚麼立法會形象低落?不是因為有那批「反對派」議員,也不是因為議員的操守問題,亦不是因立法會議而不決。最令香港立法會形象低落的,是政府對立法會的肆意踐踏和侮辱;及那班在議事期間長期在議事廳外休息或處理自己私人業務、完全不理議事廳中辯論,純粹為響應政府呼籲舉手投票的圖章議員。
我尊重劉健儀和劉江華,因為他們真的參與辯論,勇於表達意見。但那批只懂舉手的圖章議員,你們絕對是立法會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