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年前深水埗九江街發生一宗裸屍情殺案,一名剛滿16歲的壽司店學徒,疑不忿同齡初戀女友提分手,涉嫌在僻靜公廁向她扼頸致命,該少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29年,直至前年向特首呈請,並於今年獲特首曾蔭權按法例賦予的權力,將案轉交上訴庭處理,結果昨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為近年罕有透過向特首呈請而獲判上訴得直的案件。
引導陪審團犯錯誤
上訴人劉建恆,案發時任職壽司店學徒,涉嫌於96年6月25日在深水埗九江街九州大廈地下商場公廁內,謀殺16歲少女吳婉桃,翌年6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及後因針對18歲少年謀殺犯的法例改變,劉獲改判囚29年。
劉服刑至04年始向特首作出呈請,要求上訴,結果今年4月獲特首曾蔭權按《刑事訴訟條例》賦予的權力,將案件轉交上訴庭處理。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時犯錯,把神志失常及精神錯亂這兩種不同的辯護理由混合,剝奪劉以神志失常作出抗辯的機會。
女友提分手遭扼死
控方指,當年吳向劉提出分手,劉感憤怒,失控揮拳毆打吳的心口位置,再用手扼她頸部,吳不支倒地,劉涉嫌製造姦殺假象後逃離現場。
案件編號:CACV3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