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跟車工人因欠租搬出租住單位,卻忍心把一頭松鼠狗遺棄屋內,最終牠活活餓死,裁判官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雖然未能證實工人蓄意虐待,但認為他疏忽和漠視小狗,令牠受痛苦,工人離開單位後把小狗鎖着是不可以接受,事件令社會震驚,須判刑阻嚇,判入獄14日及罰款1,000元。本港關注動物團體均認為判刑太輕,會向公眾發出反面訊息。 記者:陳美琪
案發於香港仔石排灣道一單位,被告余家聲,21歲,早前承認虐畜、無向動物提供足夠食物及清水、沒有為被禁閉的動物保持清潔,及無牌養狗四項罪名,並已還柙兩周候判。
獲僱主繼續聘用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同類案底,他沒有暴力對待小狗,事發時只因欠租,單位及後被換了門鎖,他未能入內餵飼小狗所致,被告一開始便承認控罪,充份與警方合作,希望判社會服務令。被告現職跟車工人,昨日得到女友及家人到庭支持,僱主亦表示會繼續聘用他。
受害松鼠狗約一呎長,今年6月17日被警方發現死在籠中,一地糞便,身旁有空碗及空樽,被告於去年五月買下小狗但沒有領牌,六月初,他留下兩碗食物及一樽水,便離開涉案單位,警方其後憑單位內的電話單,成功聯絡被告,並將他拘捕。被告解釋稱,離家為避業主追租,卻未能解釋何以忍心將狗隻獨留屋內。
愛護動物協會公共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認為判刑太輕。她指被告雖然無使用暴力,但因為他的疏忽照顧,令狗隻死亡,「疏忽照顧與暴力對待動物,刑罰應該同等。」今次判決給公眾一個很壞訊息,就是疏忽照顧動物的刑罰較輕。愛護動物協會於04至05年度,接獲480宗虐待動物投訴個案,發出460個勸喻,並檢控2宗。
「佢係故意折磨」
關注動物權益的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則表示震驚,他說:「今次個主人係故意將隻狗折磨等死,其實佢有充足時間返去救隻狗,但無做到。之前個官先至話單案嚴重,要被告還柙,點知會判咁輕!」現時有關虐畜刑罰,最高為入獄六個月及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CC286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