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對虐待動物者的刑罰有別,美國曾有一名青年只是綁住狗隻的尾巴,被法庭判入獄三年。
加州一男子遇到交通意外後,遷怒與他理論的車主的愛犬,將牠掟出馬路,小狗被駛經的車輛撞斃,間接成殺狗兇手,被判虐畜罪成,入獄三年。德州一名癮君子疑吸食毒品後,揮刀向一隻只有五磅重的小狗狂劈15刀,結果被判入獄六年及罰款20,000港元。除判監及罰款外,英國有其他方法懲罰虐待動物者,一老婦因遺棄狗隻,被判罰終身不能養狗。
至於殺狗和食狗肉,雖然東南亞部份國家未有禁止,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第22條「禁止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任何人不得屠宰狗貓,不論是否供食用,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