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偷拍裙底前科的港大土木工程系三年級男生,持𠝹刀尾隨校服女生返家,強行拖至梯間濕吻胸脯大肆淫辱,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經心理評估後證實有窺淫癖(voyeurism),對年輕校服女生感興趣,仍有重犯可能,最後被法官重判入獄四年,並在獄中接受治療。
曾偷拍裙底春 有窺淫癖
現年21歲的被告賴樂成,曾在公共圖書館偷拍校服女生裙底判罪成,辯方指被告的父母離異間接影響他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內疚,指自己從前不懂尊重別人,致成為今天的階下囚,他希望獲得事主原諒,以減輕愧疚。
法官指出,除被告單方面表示會痛改前非外,並沒有實際證據顯示被告不會對某部份人士構成危險。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窺淫癖,對年輕校服女生感興趣,被告性行為偏差,感到孤獨及無聊,專家經評估認為被告有中度重犯可能,他對中學女生的興趣並沒有減退。
社署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表示,窺淫癖屬心理失調一種,指病人在一段長時間有強烈的衝動,要透過偷窺滿足性快感,而每宗個案均不同,被告可能在父母離婚後感孤獨,或因情緒失調而形成這癖好。
法官認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被告為滿足其偏常的性慾,帶同𠝹刀伺候女學生非禮,又以手機拍下事主樣貌及下體,並意外𠝹傷其面龐,為一時之快,卻帶給受害人漫長的痛苦,被告行為實在自私。法庭不能忽視事主的痛苦,故須判被告阻嚇刑期。
被告尚有半年便完成港大的課程,其姊寫信求情透露,校方恩准保留學位至今年底。港大發言人則指,根據學校條例,遭刑事定罪的學生服刑後不可能即時復課,須經校方紀律聆訊委員會審核,學生有權自辯,才決定能否復課。根據過往紀錄,部份有刑事紀錄的學生,也能返校園。
詢問胸圍尺寸 指插下體
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5日晚上七時許,被告在長沙灣尾隨一名獨自放學的16歲中三女學生至海麗邨,跟她進入大廈電梯內。被告先在另一層步出電梯,再跑上一層等候事主。當事主準備開啟家門之際,被告以𠝹刀指嚇,將她拖往梯間。
被告即掀起事主校裙非禮,又濕吻其胸部,還詢問事主胸圍尺寸等猥褻問題,繼而將手指插進事主私處。被告以𠝹刀指嚇事主要安靜,卻意外𠝹到她的臉龐,又把掀起的校裙塞進她的口中。被告最後𠝹破事主內褲,以手機拍攝其下體、胸部及樣貌照片才逃去。
被告因濕吻事主胸脯留下口水,三個多月後被告涉尾隨另一名校服女生被捕,警方核對DNA,揭發案件,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