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擅自更改過期標籤百佳認錯

超市特攻隊:擅自更改過期標籤百佳認錯

【本報訊】百佳超巿售賣過期食品手法愈趨猖獗,有讀者在大角嘴新九龍廣場百佳購買一樽V8加鈣蔬菜汁,飲用前發現樽蓋上貼有的未過期食品標籤,刻意蓋上已過期近一個月的原裝有效食用日期標籤,直斥百佳以欺騙手法銷售過期食品。

已即時收回問題產品

讀者吳先生表示,上月12日在新九龍廣場百佳購物,發現超巿以特價7元,售賣原價9.9元的354毫升樽裝的金寶湯V8加鈣蔬菜汁,他見便宜購買了一樽,而樽蓋面貼上「此日期前最佳」為06年7月21日。
他回到辦公室預備享用之際,發現樽蓋上的標籤下遮蓋着一些字,揭開一看,赫然發現樽蓋上原廠印上的「此日期前最佳」為06年6月21日,即過期了21日,「百佳唔單止減價促銷過期食品,仲要用一張未過期的食品標籤,掩住過期的原裝標籤,欺騙顧客,咁都得!」
百佳昨回應事件承認,有關分店職員錯誤將一個與原裝標示食品有效日期不同的標籤,貼在有關V8加鈣蔬菜汁,但相信是個別事件;當日接獲顧客的投訴後,即時收回有問題的蔬菜汁。
本港代理商金寶湯亞洲公司發言人稱,未有授權百佳在加鈣蔬菜汁貼上一個與原裝有效食用期不同的標籤,公司會跟進事件。
食環署表示,據現行食物標籤法例,任何人未經製造商或包裝商的書面授權,擅自更改、移去或塗掉預先包裝食物標籤上的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署方會跟進有關個案。
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百佳疑出售有兩個不同有效食用日期的標籤,銷售手法有問題。她提醒消費者若發現食品上有兩個有效食用日期,便不應該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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