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投訴水務署無回音 求助特首辦<br>水費150元暴增至3萬

屋主投訴水務署無回音 求助特首辦
水費150元暴增至3萬

【本報訊】「如果真係漏咗三萬幾蚊水呀,你屋企都變咗水塘啦!有乜理由會無人知吖?」九龍灣麗晶花園一名住戶的水費,去年底在毫無先兆下由150元暴升逾200倍到32,000多元,約等於四個月內用了1.5個標準泳池的食水,連事主自聘的水喉匠也感到驚訝。事主不斷投訴,直至特首辦介入,水務署才運用酌情權將水費寬減至500多元。署方昨強調,問題在於事主屋外的水錶房漏水,責任應在事主一方。 記者:蔡志郁

麗晶花園租戶吳小姐昨日致電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投訴稱,自1998年以來,她每次只交約150元的水費,但去年9月突然收到32,000多元的水費單,她接連傳送五、六封電郵給水務署,卻全無回覆。

檢查喉管全無問題

她說:「無人理我。」直至向特首辦投訴後,水務署才運用酌情權,將水費減至500多元。
其間,吳小姐曾詢問樓下住戶及管理處,兩者異口同聲地表示,沒發現其居住單位有漏水情況。
吳小姐稱,她還專門聘請水喉匠入屋檢查地下水管,發現根本沒有問題。
該水喉匠還說:「如果真係漏咗三萬幾蚊水呀,你屋企都變咗水塘啦!有乜理由會無人知吖?」
目前,吳小姐既不明白也心有不忿。她說,若是她的問題,水務署根本不應運用酌情權,問題是她覺得根本沒有錯,因此拒絕繳交500多元水費。
不過,水務署高級工程師孫國強昨稱,署方先後五次書面回覆吳小姐的電郵,引述《水務署設施條例》指出,用戶須負責繳交經過該戶水錶後所用食水的收費。

水署稱錶房曾滲漏

孫國強指出,水務署的工作人員發現吳小姐的水費偏高後,去年9月曾派員上門檢查,發現對方屋內水管雖然沒有問題,應屬她管理的水錶房卻曾有漏水情況,但滲漏的水管當時已修好,同時職員發現水錶房內有一條去水管道,因此沒有積水問題。
他指出,水錶房漏水而住戶不察覺「完全唔出奇」,因此該署在吳小姐的案例中運用酌情權,將其水費以最大限度寬減到500多元。不過,孫國強承認,署方在對吳小姐的覆信中,沒有及時解釋屋外水錶房漏水也是她的責任,「有可能錯就錯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