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署:二判公司涉疏忽<br>無安全裝備 未申請許可 沙井沼氣殺兩人

渠署:二判公司涉疏忽
無安全裝備 未申請許可 沙井沼氣殺兩人

【本報訊】兩名渠務工人昨日進入沙田一個沙井工作時,懷疑未有做足安全措施,先後吸入沼氣昏迷,被浸於沙井底去水渠水中,由於沙井地面並沒有負責支援的工友在場,管工直至四小時後才知道兩人出事,消防員接報到場將兩人救出,惟送院均證實不治。渠務署事後證實兩名死者所屬的二判公司,事前並沒有進行危險評估及申請許可證,確保工作環境安全,當局懷疑事件涉及嚴重人為疏忽,現正展開調查。 記者:羅日昇 文兆麟 張偉嬋

現場為沙田源禾遊樂場一個距離城門河約6米的沙井,沙井約400米外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上月發生爆水管事故,7月24日開始,外判合約公司在現場展開維修工程,預計下周一完工;由於現場的地下水管縱橫交錯,並直通城門河,為免城門河河水倒灌影響工程,工程必須將通往城門河的去水渠暫時堵塞。
兩名死者王強及張樹雄同是46歲,均持有密閉空間工作的合格牌照,他們所屬公司是今次水管維修工程的二判公司,負責堵塞通往城門河的地下去水渠。王、張前晚10許由50歲姓葉管工帶領到現場工作;至昨晨5時許,管工與二人分別在兩個相距150米而地下水道相連的沙井口工作。
當時,管工利用水泵將沙井底的積水抽走,王、張則在另一三呎濶沙井負責使用一個圓柱體工具,放入沙井底通往城門河的去水渠中堵塞河水。據稱,當時管工與二人曾以對講機通話,一切正常。

管工四小時後發現

當局調查相信,之後兩名工人先後在沒有配備任何保護裝備下,進入六呎深的沙井下工作,其間均吸入沼氣暈倒,同時倒在滿水的去水渠中。
至清晨7時許,管工到王、張工作的沙井找尋但卻聯絡不上,當時以為兩人已離開去了飲早茶,於是亦逕自離開。至9時許,管工返回沙井仍不見二人,擔心他們出事於是進入沙井查看,其間用竹枝在去水渠中試探,赫然發現兩人浸在兩呎水中,立即返回地面報警。
消防員到場配備氧氣樽及防毒面罩進入沙井,在10分鐘後先將王強救出,5分鐘後再救出張樹雄,當時兩人已全無知覺,經送院後證實不治。勞工處、渠務署及水務署事後均派員到場了解情況,渠務署人員更使用儀器探測肇事沙井的沼氣含量。
管工帶同有關人員到30米外檢查一部工程車,車上載有氧氣樽、防毒面具、照明燈、吹風機、救生三腳架及安全帶等裝備,當局不排除工人帶備所需安全裝備但沒有使用。渠務署技術秘書李鉅標指出,根據外判工程合約安全條款,承判商要進入密閉空間工作,事先要通知渠務署,由署方派出代表和承判商的安全主任一齊在場監督工程,確保施工安全,但該署並無收到有關通知。

違例承判商可判囚

渠務署發言人表示,今次工程的二判公司在施工前沒有做危險評估,故並無工作許可證;署方會進行調查,所有嚴重意外會紀錄在承判商的季度報告中,若承判商表現不理想,署方可能要求承判商暫停競投新合約。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承判商如不按照規例包括施工前做危險評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今年1至5月期間,勞工處巡查全港60個渠務工程地盤,共發出四張傳票、六封警告信及兩張停工通知書。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法例要求所有公司要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如員工在工作期間身亡,無論是甚麼原因,死者的家屬都可以獲得勞保的賠償金;以今次意外為例,如證明公司無做足安全措施引致員工死亡,死者家屬可再向公司提出疏忽索償,但可得到幾多賠償,要視乎公司情況而定。

第二名被救出工人張樹雄送院期間,救護員不斷替他進行心外壓,但終返魂乏術。羅日昇攝

渠務署工人揭開奪命沙井的井蓋進行調查。

消防員佩戴保護裝備,準備進入沙井搜索及拯救。

用來堵塞沙井河水的圓柱體工具事後被撿走,警員拍照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