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司機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的法例已實施6年,但市民仍目睹有通宵專線小巴司機,駕車時持手機高談闊論,將乘客安全置諸腦後。
讀者曾先生稱,他早前凌晨乘坐63S專線小巴從旺角返回大圍住所,途中發現司機駕車時未有使用免提裝置,手持電話與他人通話。由於當時小巴車速甚高,司機於駕駛時通話會分散其注意力,他擔心若行車時出現突發事故,司機將無法作出即時反應,車上乘客安全堪虞。他要求運輸署及營辦商跟進事件,保障乘客安全。
運署記錄在案
運輸署回覆本報稱,有關專線小巴營辦商經查明情況屬實,已處分該名司機,對他作出嚴厲警告,該署亦已提醒營辦商必須嚴格規管屬下司機,遵守交通規則,不可在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該署會將是次投訴記錄在案,作為考慮續發該線客運營業證時的參考,同時亦會繼續密切監察小巴線的運作和服務。檔案編號﹕0704024
話你知︰每年檢控約六千宗
為提高道路安全,本港於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例,除非車上裝有免提裝置,否則司機駕駛時不可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於今年5月表示,自法例於2000年實施至今年3月,警方對司機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共發出3.5萬宗檢控,平均每年約6,000宗。過去3年內共有9宗造成傷亡交通意外,與司機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有關。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