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與78名醫生,去年聯署要求醫委會檢討現行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有關禁止醫生宣傳及發放其專業資料之條文但被拒絕,遂申請司法覆核,代表律師昨在高等法院指,醫生有權選擇宣傳途徑,不被干擾,現行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保障及賦予言論自由的權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昨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Pannick)代表提出申請。彭力克表示,現行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只容許醫生在特定網頁及布告板,公開自己的基本資料,例如提供的服務、收費、診症時間及經驗,但不准醫生接受傳媒訪問,或發放更多資料,包括新醫學技術,彭指有關限制過份廣泛,並不合理,且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賦予言論自由之權利。
加牙醫獲裁定勝訴
事緣去年9月,鄺尋求業內人士支持,要求醫委會修訂現行守則中,關於禁止醫生宣傳及發放其專業資料的條文,他認為市民未能取得足夠醫療資訊來選擇適當的醫療服務。翌月5日,醫委會展開問卷調查。養和醫院其後於10月委託律師致函醫務委員會,並附上78名醫生聯署信,要求醫委會檢討及修改有關條文,認為守則違反法律賦予的言論及發表自由權利。但醫委會今年1月27日回覆養和,指守則沒侵犯言論及發表自由之權利。
其實,醫生、醫院不能賣廣告曾是公認的準則,但隨着競爭日趨激烈,不少國家都稍作放寬。以英國為例,根據倫敦醫務委員指引,只要提供真確的醫療資料,並符合廣告條例,醫生可刊登廣告。但廣告內容不能作出如「保證治癒」等不實承諾,也不能以打電話或上門宣傳。
日本《醫療法》原則上禁醫療機構以任何形式賣廣告,但根據客觀現實有些情況可例外,如某醫院推出新服務可用信用卡結賬、提供上門服務等。加拿大則明確規定禁止牙醫賣廣告,但曾有兩名牙醫因在酒店及報紙賣廣告被控,最後獲最高法院以言論自由裁定勝訴。
案件編號:HCAL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