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航空保安例可囚五年

違航空保安例可囚五年

根據《航空保安條例》第12B條,在飛機上故意妨礙機組成員履行其職責,即屬犯罪。同時,在無合理辯解下,不遵從機長或機組人員代機長為保障飛機、機上人員及財產的安全;或為維持機上良好秩序和紀律而發出的指令,也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
去年12月,一名日籍船務公司董事乘搭國泰航空一班由東京來港航機,在飛機準備降落時拒絕應機艙服務員指示將椅背移直,被控違反《航空保安條例》,故意妨礙機組人員履行其職責,結果獲准簽保守行為一年及付堂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