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首次有牛熊證突然死亡,屬於編號「6205」的高盛恒指熊證。熊證是買股市下跌的,但近日港股回勇,因此這隻熊證率先被強制收回。
6205屬於R類熊證,被強制收回之時,能夠有少許資金補回。6205的行使價為17500點,而回收價為17000點,因此被強制收回之時,原則上6205的持有人能夠取得500點的價差。
6205的原定到期日是在06年的12月28日,但「強制收回事件發生日」是在06年7月28日,亦即熊證6205比原定到期時間早了5個月被中止買賣。
6205的計價方式比較複雜,1手10000份熊證相等於兩份恒指,而每一個恒指指數點等於港幣1元,因此便有「指數貨幣金額」計算公式,即每點指數相等於2元($1×10000/5000)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每持有1手10000份6205熊證,當恒生指數每升跌1點,便相等於合約升跌2元。
一般投資者會以為,熊證被強制性收回之後,熊證持有人理應可取得回收價與行使價之相差,亦即行使價減去收回價再乘以指數貨幣金額。那麼以6205來說,理應可收回1000元﹝(17500-17000)×$2﹞。
發行文件存誤導
但事實上6205的持有人大約只可收回932元,原因是在6205的章程內有特別的回收條款。6205在上周五10時27分到價,發行商立即啓動回收機制,並以當天恒指的最高位計算剩餘回報基準。當天恒指高見17034點,如以此計價,6205的持有人只能收回932元而不是期望的1000元。
翻查高盛的6205發行文件,17000點是「收回水平」,但在計價之時,這個「收回水平」卻並不是收回價,似乎有點誤導之嫌。何必寫成「收回水平」呢?寫成「強制回收觸發水平」是較為妥當的做法。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