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狠批「截取通訊條例」:23條借屍還魂

議員狠批「截取通訊條例」:23條借屍還魂

【本報訊】數天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用膳逛街、在辦公室查閱電郵、在家裏「煲電話粥」都可能被執法人員「合憲合法」地監視竊聽。這條未經公眾諮詢,在立會只審議四個多月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本周三起將在立會恢復二讀及三讀。立法會議員、學者、人權組織批評,草案千瘡百孔,更暗藏令《基本法》23條借屍還魂的殺機。 記者:謝明明 雷子樂

公民黨立會議員吳靄儀解釋,草案沒明文保證所有涉及與23條有關的罪行,如叛國、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不會被執法人員進行監察。「咁即係話草案一旦通過,警察可以進行政治性竊聽,令23條陰影揮之不去!」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說:「23條仲未立法,點解執法部門可以將涉及23條嘅罪行執法,咁即係暗渡陳倉,靜靜雞執行23條!」

公共安全定義不清晰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接受亞視節目《時事縱橫》時承認,當年推銷23條時,低估了民眾的憤恨,因為當時沙士肆虐,本港經濟大受影響,市民不理解為何政府仍要硬推他們不太關心的條例。
其實,泛民主派議員審議截聽草案時,曾多次要求政府剔除監察與23條有關的罪行,但政府一直拒絕,只答應草案進行二讀時,宣讀有關的政策聲明。但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政府聲明對市民的保障,遠不及白紙黑字寫入條文當中。「如果政治氣氛唔好,呢條法例威脅就好大。」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法律界最難接受是執法人員可以定義廣闊的「公共安全」為由,秘密監察市民。「定義太唔清晰,好睇一個個法官點審批,未能夠充份保障人權」。
此外,草案更容許行政長官一人獨大,不受任何監管。草案第五條雖禁止任何未獲授權的公職人員進行任何秘密監察,但吳靄儀指出,行政長官不在「公職人員」的定義當中,不受有關條文約束:「咁即係話行政長官可以搵國安人員幫佢偷聽電話,聽吓選委會點投票,都冇法例可以追究。」

資料可轉作政治用途

條例另一魔爪是透過監察截取的成果,可被轉化成情報資料,而有關「情報」的用途不限。吳靄儀最擔心執法部門會將竊聽所得的資料化為「情報」後,轉移作「政治用途」。
立法會本周三將加開會議,表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保安局長李少光昨表示,希望議員以合情合理的態度處理審議工作。他有信心在法院訂下的限期(8月9日)前,通過截取通訊條例,令政府有法可依。
「截取通訊條例」系列報道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