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1107」車主涉誹謗遭索償

「HE1107」車主涉誹謗遭索償

【本報訊】曾擁有車牌「HE1107」的車主,再涉官非,遭一名商人指控他與名下公司,於今年7月向兩名德國籍絲帶商人,發放一篇含誹謗言詞的電郵,並附帶兩宗公司清盤案的資料。商人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繼續發放誹謗言論,並要求賠償。

電郵清盤案資料

原告康大為在入稟狀表示,被告陳擷盈及他任董事的同豐集團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發放一篇電郵予一間絲帶製造公司的兩名德國籍東主,並附帶一張涉及兩宗公司清盤呈請案的資料,原告指電郵內容涉及誹謗成份,故入稟要求法庭禁制被告及其公司,再發表有關誹謗言論,以及作出賠償。
陳擷盈前年因「貪得意」將車牌「HE1107」製作成「HE1107」,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沒有展示符合規定的登記號碼,原審時裁判官認為現行條例不清晰,判陳脫罪。律政司去年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指,法例規定車牌字母和數目字要分兩組排列,法例並不存在含糊地帶,判律政司上訴得直,陳被判罰款1,000元了事。
案件編號:HCA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