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誡下聲言想自殺 官不准保釋<br>涉圖搶槍漢自稱患愛滋

警誡下聲言想自殺 官不准保釋
涉圖搶槍漢自稱患愛滋

【本報訊】一名無業漢日前在沙田街頭涉圖搶警槍,被數名警員合力制服,他在警誡下聲稱患有愛滋病,企圖奪槍自殺,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法律指示,考慮控罪是否適合,等候曾與被告發生糾纏的三名警員的醫療報告,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

眾警員制服被告

43歲被告黃洪輝,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本年7月26日,在沙田橫壆街2至16號沙田中心的新寧食品超級市場外,企圖偷竊警員林志堅的一支警槍。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再提訊。
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可提供10,000元保釋金,家人會照顧他,被告願意遵守定時往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等保釋條件,惟申請最後被法庭拒絕。
控方於庭上透露,事發時一名軍裝警員在上址街頭協助處理一宗車輛違例停泊事件,當警員向違例司機發出告票之際,被告突然從圍觀的群眾走出,趨近警員身邊,伸手企圖搶奪警槍,在場數名同袍見狀立即上前支援,合力制服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自己患有愛滋病,搶警槍想自殺。

法庭無特別措施

法庭昨日並沒有採取特別措施,數名駐庭的警員中,只有一人戴上口罩。
據了解,懲教署不會將患愛滋病的囚犯特別區分囚禁,也不會公布愛滋病犯人的身份,以免構成歧視。不過,懲教署對於處理愛滋病的犯人,有一套清晰的工作程序指引,署方人員在押解過程中,若有需要避免傷口接觸,可戴上手套。
案件編號:STCC75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