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保險旗下公司承接廣東富虹油品公司投保5萬多噸大豆運輸,結果貨物受損,保險公司根據保單中列明的免責條款為由拒賠。
官判須賠貨主1776萬
但廣東省高院日前終審判決:雙方都是中國人,免責條款卻用英文寫,保險公司沒能證明其曾向投保人說明免責條款,該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應支付貨主賠償金1,776萬餘元人民幣。
2004年4月15日,富虹油品從國外購買了5萬多噸散裝巴西大豆,委託「韓進大馬」輪由巴西運返廣東湛江港。貨物起運前,富虹油品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公司)投保,平安公司後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將保單寄送貨主,保單正面以中文列明承保條件,背面則以英文列明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免責條款,貨主支付了16.8萬元保費。
貨輪抵湛江後,由於等國家質監局頒發許可證,近兩個月才開始卸貨。卸貨前,貨主發現大豆霉變,平安公司根據免責條款拒賠,但先後被廣州海事法院、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敗訴。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