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庇護須證明曾受迫害

申請庇護須證明曾受迫害

聯合國難民和無國籍代表會議於1951年7月28日通過《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ConventionrelatingtotheStatusofRefugees)。根據該公約,難民指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政治見解或某一特殊團體而遭迫害,因而逃離本國,並因畏懼而不回國的人,目前共有143個締約國,但泰國不在其中。

聯合國建議採取寬容方法

各國會按本身的法律體系訂立難民甄別程序。由於對迫害的取證困難,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建議各國對難民甄別採迅速、靈活和寬容的方法。以美國為例,要成功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須證明過去曾受迫害,或證明害怕會受到迫害的恐懼感具合理性。
塗污毛澤東畫像者曾申請
中國異見者到泰國尋求政治庇護時有所聞。1989年六四事件前,異見人士魯德成等將顏料潑到天安門城樓毛澤東畫像,魯被判刑後於1998年獲釋。2004年他逃往泰國向聯合國申請政治庇護,同年12月被泰國逮捕,面臨遣返中國,最終在國際壓力下獲加拿大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