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企高管(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挪用公款的大案,不論人數,還是涉及的款項,都不遜黨政機構的高官。
而誘發這些高管貪念的,多是「工資太低、與自己的身份不相稱」等名堂。雖然工資高低不排除制度設計和實施上的缺陷,但追求奢侈生活豈能成為貪污受賄的正當理由?
上周被押上法庭受審的中船集團廣州管理局原局長管學仲,涉嫌貪污受賄170多萬元、挪用公款67萬給女兒買店舖等。他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在香港工作(兼任香港華昌國際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長),但「仍以廣州的標準拿工資」,實在太低。他還說:「不知道自己犯罪,直到你們來抓我了才知道那是犯罪的。」這些辯詞,注定要在《貪官經典語錄》留下一頁。
「農民不識字也發了財」
而被指控受賄118萬、挪用公款100萬的廣州重型機械企業集團原董事局主席、總經理王勝傑,也在庭審中表示:「自己收入不高,與當了這麼久國企老總身份不相稱。」他還說:「我始終覺得不太公平。那些洗腳上田的農民包工頭,原來也是斗大的字不認識,後來都是幹這幹那的發了財。我們在國企幹了一輩子,長時間兢兢業業,最後甚麼也沒得到。所以,我想通過一個『合法』途徑得到一些利益。」
把企業當自家「提款機」
而今年4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遼寧撫鋼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玉穎,利用對外投資之名,侵吞企業財產,每次新項目投產前,他都想着:「這個項目是我看好的,如果利潤我能自己留下,那該多好!」於是,他把企業當成自家「提款機」,涉及金額相當於撫鋼當年4,200名職工一年的工資總和。
安徽雙輪集團原董事長劉俊卿則認為,沒有他,就沒有雙輪集團的今天,也就沒有那些供應商、經銷商的巨額效益,收點錢、拿點禮,都在情理之中。最後,到底收了多少錢、收了哪些人的錢、存在哪家銀行,他本人已無法說清楚。
(貪官辯詞之一)
李 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