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4歲老翁吳淦和隱瞞在酒樓工作,6年間騙取社會福利署綜援26萬元,終被起訴,卻因禍得福,多年來跟他甚少聯絡的四名子女,在他還柙期間,替他向社署償還騙款,並承諾日後照顧父親,一家團圓。七旬翁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輕判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承認七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控罪指他在98至04年訛稱失業,其間騙取社署綜援26萬元。
裁判官昨判案說,被告退休後申請綜援,其後在酒樓覓得工作,以為年紀老不能長做,故無通知社署,裁判官認為被告所做錯誤,騙綜援案要判監,但考慮被告無刑事紀錄,其子女亦承諾給予照顧,故運用酌情權,輕判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自95年申請綜援,98年向社署訛稱無業,其實自97年起在酒樓任職工人,月薪約6千元。警方上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指控。辯方求情時表示,案發前親子關係疏離,案發後子女主動聯絡社署,本月17日還清欠款,更承諾日後照顧被告。
社署:當一日散工都要報
社署回應:所有申請人在申領任何社會保障援助時必須如實申報其家庭及財政狀況,提供虛假資料騙綜援屬刑事罪行。
發言人強調,當申請綜援時呈報的資料有改變,例如找到新工作,即使是當一日散工,綜援人士都必須通知社署。資料顯示上年度詐騙綜援而被判刑個案達125宗,本年度首季有33宗判刑,另有154宗個案經調查後有詐騙成份,當中80宗交警方跟進,涉款910萬元。該署已加緊抽查工作。
案件編號:KTCC40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