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一年專𠝹爛地鐵車門膠邊逾60次的「破壞王」,日前再犯案時被警方擒獲,涉案高級技術員昨解荃灣法院提訊,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名,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感到地鐵車門關閉時「嘟、嘟」聲的噪音「好煩」而犯案,並承認曾犯案67宗。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1日,先取閱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暫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 記者:陳浩義
本案45歲被告李樹華,任職高級技術員,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27日在葵興地鐵站至美孚地鐵站之間的列車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地鐵公司的列車車門膠邊。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指模鑑定,進行DNA化驗,檢驗涉案𠝹刀及車門膠邊,與證人及地鐵職員會面取錄口供,翻看地鐵的閉路電視紀錄等。
官指暫不適合求情
代表律師表示,為保障被告權益,申請先替被告取閱精神科報告,保釋申請則容後處理。此時,站在犯人欄內的被告隨即叫嚷:「想申請保釋,法官可唔可以講兩句求情」,裁判官表示,現階段不適合求情,並宣布將案押後。
控方呈上的案情撮要指出,地鐵公司於去年7月30日至今年7月25日,接獲列車車門膠邊被損壞的報告共有73宗,分別為出現一條一條的𠝹痕,或一個細小長方形的𠝹痕,地鐵公司懷疑遭人蓄意破壞。
探員監視拘捕被告
地鐵公司遂聯同警方採取「反刑毀」行動,便衣探員在地鐵進行監察,本月27日早上8時25分,被告於大窩口站登上一列地鐵的第一卡車廂,當列車駛至葵興站時,探員發現背靠車門的被告,右手在背後上下郁動,覺得可疑,於是進行密切監視。被告隨後在美孚站下車,探員趨前察看,發現離地約一米高處的車門膠邊有數度𠝹痕,於是追出月台將被告拘捕,並在其褲袋搜獲一把2吋長的𠝹刀。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地鐵車門的噪音「好煩」,於過去一年內共犯案67次。
案件編號:TWCC1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