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在街上拾得一叠郵簡,使用其上17個郵票寄包裹,豈料郵簡被指非真本,婦人被控使用假文件罪,昨在觀塘法院開審時,因郵簡真偽連郵差也難分辨,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婦人知道郵票是假的,判她無罪釋放。
被告冷志娟(36歲),報稱主婦。控方案情指,她於今年1月24日,在新蒲崗郵政局寄出載有草帽的包裹,當她貼上約300元的郵票後,被指仍「唔夠數」,於是從早前拾得的郵簡中,剪出17個面值2.3元的郵票,但被郵差發現色啞模糊,似用噴墨打印而成。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嗰17張郵票我喺尖沙嘴郵局外面執到嘅,我點知係假㗎喎!」
郵差周光堯昨作供時,指真本郵簡上的郵票右側,印有一條淺黃色條狀防偽標籤,在紫外光燈才會看到鱗光,但他任職10年,一直不察覺此事,另指出沒有鋸齒邊的郵票亦可以是真本。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已在有關包裹上貼了約值300多元的真郵票,故相信她並非存心欺詐,並告誡她:「執到嘢唔好亂用嘞!」
案件編號:KTCC23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