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立法會秘書處通知,憲制事務委員會要開緊急會議討論「進一步政治委任制」,起初還以為看錯了。有冇搞錯?《基本法》不是規定特區政府要循序漸進,進一步發展民主普選嗎?竟然變了進一步發展委任制?
緊急召開會議,大部分議員不在港或不能出席,結果流會。流會即是不能說是正式會議,於是改為「簡報會」。政府官員要簡報的是推出委任「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建議,文件說得很清楚,要進一步發展民主普選政制,但是增加委任又怎樣跟普選拉上關係?在普通人心目中,選舉和委任是兩個截然不同、互相排斥的途徑──走向普選就是取消委任,「進一步政治委任」怎能邁向普選?憲制事務局局長天花亂墜說了半天,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能」。委任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最大貢獻在於為政治參與增加機會──開二十二個位,多提供二十二個機會。對!每個副局長還多一個私人座駕的司機。
那好,用公帑去增加機會,理所當然要平等機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最佳者得吧?敢問局長,擔任這些職位,要有什麼客觀資格和條件?局長又說了半天,但說不出任何客觀資格和條件,但說得清楚的是,先決條件是與政府「理念相同」──這是個主觀條件。如果說不出客觀條件,亦說不出確實的薪酬,更不肯承諾公開招聘和公平競爭,這個「進一步政治委任制」,就只不過是明目張膽地增加肥缺獎勵特首的支持者。支持者憑政治委任制平步青雲,異見者走越來越崎嶇的民主路,這是「循序漸進,邁向普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