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歌手呂珊前年在尖沙嘴某酒店停車場駕車撞到一輛私家車,雙方未能商議賠償金額而報警。呂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鑑於案中無人受傷,呂珊取得駕駛執照22年來均有良好記錄,判罰款1,200元。 42歲的呂珊前年11月19日晚上8時半駕車在尖沙嘴北京道朗庭酒店停車場時,撞及前車車尾,致輕微受損,呂與女司機商量賠償金額不果而報警。 控方指呂珊自83年取得駕駛執照,至今僅有三次定額罰款,她亦發現事發前前車司機不斷打電話。 案件編號:KCS52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