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罰款代釘牌已達懲戒目的<br>覆檢委憂富戶付款脫罪<br>

證監:罰款代釘牌已達懲戒目的
覆檢委憂富戶付款脫罪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發表年報,連續第二年關注證監會與違規人士達成和解安排的處理,擔心若違規人士有經濟能力,便可透過和解以金錢取代應得的制裁。不過證監強調,已盡量少用自願付款作為和解的方式;就算採用,亦會審慎釐定有關金額,務求對違規者產生的經濟影響與原先建議的罰則相若。

【本報訊】年報主要概述覆檢委員會05年的工作。委員會主席鄭海泉表示,該會共覆檢了58宗已完成的個案,以及證監會不同範疇工作的程序;一般而言,證監在作出決定和行動時,已遵從其既定的內部程序,但亦留意到內部程序在某些範疇尚有改善之處。

制訂清單合格才和解

年報指出,委員會重申04年所表達的關注,即因違規而須接受紀律處分的人士,若有能力繳付一筆款項,便可透過和解以金錢「贖回」責任。證監則解釋,在和解協議中以繳款代替暫時吊銷牌照的安排,與現時實施罰款作為紀律處分的罰則,目的是一致的。而自願繳款是舊有法例過渡至《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安排,現時已愈來愈少使用。證監又指暫時吊銷牌照或自願繳款,對違規者的經濟影響相若,因此不認為存在持牌人可以金錢「贖回」責任的情況。
對於一些在不承認犯錯的情況下,所達成的和解協議,證監亦留意到公眾對此關注,因此在接受這類和解方案時已更謹慎。不過證監表示,仍會繼續為適合的個案作出這類和解,因為監管機構可藉此達至其他方法不能取得,但又符合公眾利益的結果,例如在某些個案可為受害人帶來龐大賠償金額。
因應覆檢委員會的關注,證監已於4月修訂內部程序,規定負責作出和解決定的人員,須根據一份標準的核對清單,列出在商議及決定和解的考慮因素,包括應否在不承認犯錯的基礎上達成和解。

經紀行罰款減半惹關注

引發外界關注證監的和解安排,是去年1月,涉嫌以虛假賬目成功上市的歐亞農業,其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融資,與證監達成和解,工商東亞同意支付3000萬元,藉以免除承擔任何責任。
另一方面,覆檢委員會指去年兩宗經紀行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罰款個案中,經和解商議後的罰款額,較證監原先建議的大幅減少近50%。委員會建議證監,應參考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做法,設立降低罰額的上限,FSA的規定為30%。
證監會回應稱,30%作為罰款減幅上限是合理的基準,但減幅可能因為其他因素而超逾30%,例如違規者的陳述得直,或能提出減輕處罰的理由。因此證監已設立程序,採用《紀律處分罰款指引》列出罰款考慮因素的標準核對清單。證監亦已發出有關合作政策的指引,說明在紀律處分程序中願意合作者,可從寬處理。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關注違規人士透過自願和解安排,以金錢取代應得的制裁;但證監強調已盡量少用,並會審慎釐定金額,務求對違規者產生的經濟影響與罰則相若。
證監會主席韋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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