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古集團人事部前助理經理李嘉龍(30歲,圖),去年8月至今年2月間,擅自將自己及友人羅智豪(30歲)的姓名加在「臨時員工薪金申請表」上,半年內成功騙得集團向他們發出的17.4萬元薪金,兩人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4項詐騙罪,昨分別獲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及200小時,裁判官同時要兩人每月償還三千元。 案件編號:ESCC27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