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一些外國投資者通過域名授權、註冊商標授權等形式,逃避《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要求,於內地非法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問題,信息產業部昨公布,於7月13日發出《關於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對外國投資者與境內增值電訊公司的違規合作進行規範。
《通知》要求增值電訊業務經營者所使用的互聯網域名、註冊商標應為其(含公司股東)依法持有。境內電訊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資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也不得為他們在境內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
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已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公司自我檢查,加強對域名、註冊商標、伺服器等設施設置及資訊安全保障承諾等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