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休班警員去年參加警察福利科贊助的遊船河活動,與同袍游水時失去蹤影,屍體兩日後尋回。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警員死於意外,死因庭並建議警方如舉辦同類活動,應由參與者自行成立策劃小組,加強彼此溝通,減輕搞手的壓力,令活動順利進行。
應助活動搞手溝通
死者區栢堅(26歲),生前隸屬上水警署分區巡邏小隊第3隊。事發於去年7月23日,區與同袍及家屬參加由上司協助籌辦的遊船河活動,3名同袍先後下水,其中一人建議游至附近礁石觀賞珊瑚,仍在船上的區嘗試穿着救生衣,但最後沒穿。負責點名的休班警長稱,他回程在船上點名時,曾有一名類似死者的聲音應他,警長又稱只是義務搞手,沒有責任點名。
死者胞弟質疑警方既然鼓勵員工參與類似活動,應訂立指引,避免悲劇發生。不過,代表警方的律師指出,參加類似活動的警員是自願參與,屬私人性質的社交活動,並非官方活動,若嚴格規管會令參與者卻步。代表警察福利基金的律師亦認為,毋須規管類似活動,強調他們除了在經濟上贊助活動,並不附帶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CCDI1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