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市民所幫襯的證券行一旦出事得不償失,研究組就此提出四招自保方法,供讀者參考。
開設中央結算戶口
以自己名義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開設投資者個人戶口以寄存管理股票。中央結算只會在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確認下,才轉移股票到證券行。投資者可預先輸入買賣戶口的資料,避免較繁複的確認手續,在較短時間以合適價格出售股票。中央結算會對客戶收取託管費,每手每月收費0.012元,碎股也視作一手;戶口每月最低收費20元,最高3000元。另證券行可能會向客戶收取股票存入及提取費。
投資戶口設上限
現時投資者賠償基金向每位索償者,設定的賠償總額上限為15萬元。每位投資者在證券行開設的證券戶口及期貨戶口,分別最多賠償15萬元。賠償上限是以每位申索人計算。如果你擁有聯名賬戶的話,每位賬戶持有人的賠償上限也是15萬元。投資者為着分散風險,應考慮在不同證券行開設戶口,每個戶口投資金額不多於15萬元,若出事也有機會賠足。
光顧銀行
銀行的股票投資戶口或相對較證券行安全,但所收取的佣金、存倉費及代收股息等費用都較證券行昂貴。
自己揸股票
直接持有股票證明書。但須注意,如遺失股票,要向股份過戶處報失,遞交宣誓書及繳付手續費補發。但法律文件的宣誓書費用及手續費,可能較遺失股票的價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