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7歲少女與母親及兄長往內地旅遊,結果與家人失去聯絡,滯留山東濟南六天,港府駐京辦人員前晚將事主送返本港後,發現她的家人在其失蹤期間並無報警及主動尋找她。社署昨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該名被「遺棄」的少女送往院舍暫住。昨午,事主的母親及兄長在內地旅行完畢後返港,母親對於女兒已返港仍茫然不知。
離家出走逾10次
「我哋編好晒行程,諗住佢會搵返我哋,就算搵唔到都會搵公安啦!」今年18歲,就讀中六的女事主胞兄,昨晚發現報章刊登胞妹滯留濟南的消息後十分愕然,並立即致電社署,要求「領回」妹妹,但不成功。
滯留濟南六天的少女姓湯,五年前隨母及兄長從湖北來港與父團聚,今年升讀中四,一家人同住屯門山景邨,三年前,父母離異,母親在老人院工作,她與兄長的生活費每月靠父親供給。
湯母向記者說,兒女暑假來臨,為了陪他們前往內地旅行,特意向老人院請了假,一家人出發前編好了行程。本月11日,他們先去湖北家鄉,接兒女的外婆,然後一家四口前往北京,16日再往濟南。
她說,16日凌晨,一家人由北京坐火車去濟南,途中女兒因為睡得不好發脾氣,當天上午,在遊覽濟南大明湖公園時,女兒再度與她及兒子口角並自行離去,稍後再折返公園向她取走證件,聲稱自行返港。
湯母說,女兒生性倔強,去年曾因為與家人吵嘴等種種理由離家出走逾10次,其中一次離家超過三天,家人對此已幾乎「習以為常」。當時她以為女兒純粹賭氣,稍後便會根據行程安排找回他們,所以沒有報警亦沒有去找她。當天下午便買了往泰山的火車票出發。直至昨天,她將母親送回湖北然後返港,才知道女兒出事。
政府發言人表示,社署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而事件中的少女目前已在社署轄下院舍暫住,社署會繼續跟進事件,稍後會與她的家人聯絡商討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