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能不忙得不可開交?忽然接連有人申訴:我一家子活得不夠好,這賬該怎樣算?
非常父親殷切期望愛女晉身杏林,從此步向瑰麗人生,卻平白殺出年青小伙子,奪去愛女芳心不止,還早訂鴛盟,礙着青雲平步,於是泰山發火,向法院申請強制孔雀東南飛,兼向女婿索償五百萬大元。
訴訟別出心裁,可惜跟我們普通法的既有認知,相距超過十萬八千里,幸好女婿「斟茶認錯」,否則官司打下去,恐怕這父親仍無法為愛女前途失色、為父好夢難圓討回公道。
南半球另有“WrongfulLife”公案,啟發宗教哲學深思。廿五歲的Alexia和五歲的Keeden同時透過父母向澳洲法院提出訴訟,理由是許多人發晦氣時候抱怨說的「我只願媽媽從沒把我帶來人世」。
Alexia跟Keeden倒沒有、也根本不具備發晦氣的能力。Alexia廿五年過着失明、失聰和智障的日子,需廿四小時醫護照料,她母親懷孕的時候患過德國痲疹,醫生可沒有察覺病毒對胎兒造成的嚴重永久損害。
同是天涯不幸人,Keenden先天大腦性癱瘓,身體功能無一可受控制,殘障根源來自父系遺傳因子,回到未出娘胎,假使醫生當日向Keeden父母講解過這種遺傳病的風險,他們說不會選擇讓孩子出生受苦……(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