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新聞組發言人表示,該署於收取樣本後,會與投訴人聯絡並錄取口供,該署並會轉交有關證物予政府化驗所檢驗,若發現食品有違衞生標準,該署便會提出檢控。如有需要,該署會派員到食物儲存點巡查,以收集其他證據,並觀察有否其他異常衞生情況。 如事後證實食物衞生違例,該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條提出檢控,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市民如遇到上述情況,可致電食環署食物投訴熱線:28680000。